2.幹警是聘用的,適用的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具體的工資待遇要由交警隊與協警協商後確定,並寫入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這不是“法律規定”的事情,而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情。
但是很多地區談判用工不規範,沒有勞動合同,工資不明,工資很低。有些地區甚至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行政執法部門不遵守法律規定,應該是對地方行政部門的嚴重傷害。
3.現在壹些地區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壹些省級公安交警部門規定了轄區內警察的最低工資標準。建議妳找找妳們省公安交警部門的具體規定,可能只能內部找,網上不太好找。我只知道遂寧交警1000+獎金多(看妳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