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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荷蘭移民多久可以得到批復?

篇壹申請荷蘭移民多久可以得到批復

 1.短期簽證的申請:

 根據(EC)No810/2009規定周期是15天之內。

 2.法定的90天的批復周期適用於:

 需要MVV長期簽證入境的臨時的常規居留許可的申請

 不需要MVV長期簽證入境的臨時的常規居留許可的申請

 延長臨時的常規居留許可的申請

 更改臨時的常規居留許可類別的申請

 為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的家屬申請永居居留

 3.法定的60天的批復周期適用於:

 科學研究、學習、作為培訓生的工作經驗(專為促進歐洲青年交流的組織)的交流。如果由已取得雇主保薦人資格的機構申請遞交完成期則在兩周內,如果申請不完整或移民局需要做附加的調查則審批決定周期通常在7周內。

 4.法定的6個月的批復周期適用於:

 常規的永久居留許可的申請

 歐盟長期居留許可的申請

 基於歐盟法律之下的合法居住證明核查的申請

 臨時的庇護權居留許可的申請

 永居的庇護權居留許可的申請

 延長臨時的庇護權居留許可的申請

 5.法定的壹年的批復周期適用於:

 歸化入籍的申請

 6.合理的90天的批復周期適用於:

 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的荷蘭永居的申請

 7.合理的8周的批復周期適用於:

 由於被盜、遺失、損壞或者更改個人信息所需的居留卡的替換,歐盟長期居留或者歐盟和瑞士公民的荷蘭永居的申請。

 

篇二擴展閱讀:荷蘭移民的四大福利政策

 壹、全球前列的養老金制度

 荷蘭養老金制度壹直在世界上獨占鰲頭,僅次於丹麥。荷蘭養老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不管在現在,還是在未來,保障人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享有體面的生活。其特征主要表現為三個支柱,基本國家養老金、職業養老金、私人養老金。

 基本國家養老金計劃是壹種建立在繳費基礎之上的,介於純國家福利性質和商業性質之間的強制性保險計劃。這壹計劃最鮮明的特點在於,繳費與個人收入相掛鉤,而養老金固定統壹,為法定最低工資的70%。這體現了基本福利人人平等享有的設計理念。

 二、歐洲的健康醫療體制

 在荷蘭,政府強制要求每壹位公民進行醫療保險,該制度旨在讓每個人都可獲得負擔得起的健康護理,而政府的任務是創造條件以盡可能預防疾病與意外事故的發生,並努力提供各種方式的治療、護理和照料。

 在荷蘭,基本醫療保險已涵蓋居民日常生活中可能需要的大多數醫療服務,比如看病、住院和買藥等。

 荷蘭國民醫療保險的資金通過兩個途徑收取,壹是公民繳納的保險費(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免費),二是通過收入稅籌集。荷蘭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費平均每月在100歐元左右。

 同時,荷蘭政府也為低收入者提供保險津貼。只要是荷蘭公民或者持有荷蘭居留,就可以申請保險津貼。此外,荷蘭實行全民醫療衛生保健,產婦在產前、產後和孩子出生後的護理全部免費。產後還有7天、每天5個小時的家政援助。

 只要在荷蘭合法居住,購買了醫療保險,就能享受專門的家庭醫療護理中心提供壹切居家醫療用具及服務。目前荷蘭最低選擇的醫療保險為77歐元壹個月,在荷蘭購買的醫療保險屬於全球性的醫療保險,在其他國家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由所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報銷。

 三、高質量的教育,相對低廉的學費

 荷蘭高等教育素質以高質量、國際化、重應用而享譽世界。在英國泰晤士河報全球排名前200所大學的評比中,單單荷蘭14所U類大學就有13所高校榜上有名。而其所有H類大學都入選全球200所商務類學校榜單。

 荷蘭政府對教育的大力投入,使留學荷蘭費用相對低廉,本科學費壹年在5—7萬元人民幣之間,生活費平均每年5萬人民幣左右。

 四、合理的稅收制度,優厚的退稅福利

 退稅是荷蘭特色的福利手段,歐美國家唯獨荷蘭有此福利。在很多荷蘭人眼中,退稅是女王給予國民的福利。依照荷蘭的法律和稅制,所有在荷蘭工作或有收入的人有依法報稅和納稅的義務,但同時享有退稅的權利。

 這種退稅是全方位的,購買房產物業,有高額退稅;租房居住有30%退稅;購買醫療保險,有45%退稅;配偶沒有工作亦可享受退稅,甚至公司之間的每壹單購買行為也能享受19%的退稅。

 這種退稅福利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在每年或每月領取。自移民抵達之日起即可享受退稅福利,和是否永久居留和入籍沒有關系。

篇三擴展閱讀:荷蘭移民的《回歸法》介紹

 壹、概述

 荷蘭的《回歸法》,是壹部極富人性化,專門針對移民實施的後續法律。此法律全球唯獨荷蘭推行,始於1985年,其政策背景源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荷蘭勞動力嚴重短缺,政府為支持荷蘭的快速經濟增長和建設,從國外引進了許多勞工。經過二三十年的拼搏,這些當年的勞工已垂垂老矣,雖然這些人都已獲取荷蘭的永久居留或者國籍,但仍有壹些外籍勞工和移民思念故國提出落葉歸根的要求。

 荷蘭政府認為這些外籍僑民為荷蘭的經濟建設奉獻了全部力量,所以政府對於這些外籍僑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這個特殊背景下,經過女王陛下許可,荷蘭政府從1985年開始實施《回歸法》,讓有需要的外籍僑民可以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帶著荷蘭的國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

 二、類型

 按照回歸法規定,針對不同移民的不同情況,可以依法享受不同的權益,簡而言之,可以享受回歸法權益的中國移民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兩大類:

 A:不滿45周歲,生活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每年僅限100名)

 可申請基本津貼(旅程補貼、搬家補貼和2個月的生活補貼費)

 B:年滿45周歲,生活了三年以上,領取救濟金、失業金、傷殘金或者老人金半年以上

 可申請回歸津貼,(旅程補助、搬家津貼和終身的生活補貼)

 其中,根據單身以及是否有家庭子女、納稅記錄等情況,又有壹些不同的區別。

 壹般而言,基本津貼最低是2709.94歐元,終身的生活補貼最低是每月領取682.08歐元,會壹直發放到受益人去世為止,與申請人返回原居住國後有無收入無關。同時,返回原居住國後,已經獲得的永久居留及國籍仍保留。當然,選擇歸國的移民要慎重考慮的是如果選擇領取回歸補貼提前退休,則不能再享受荷蘭更全面的全險。

 對於移民荷蘭並落地生根的移民來說,選擇留在荷蘭這個全球的高福利國家,終身享受荷蘭優美的自然生活環境和更完善的保險福利制度是選擇,但對於渴盼落葉歸根或是希望提早退休享受生活的群體而言,根據《回歸法》的條款,選擇享受部分荷蘭福利回國也不失為壹個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