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莆田市公安廳政府網站;
2、點擊“莆田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彈出框;
3、在頁面右上角點擊登錄或註冊按鈕;
4、輸入已註冊的手機號和密碼,拖移滑動條進行驗證後登錄系統;
5、登錄成功後,選擇“我要辦事”模塊;
6、選擇“無犯罪記錄證明”選項;
7、點擊“去辦理”按鈕;
8、填寫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立即申報”;
9、提交申報信息;
10、通過“個人中心”跟蹤辦理進度。
無犯罪證明的作用:
1、用於出國留學或移民時,證明申請人在國內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2、用於國內外公司就業,尤其是涉及金融、教育等敏感行業,作為誠信背景的證明;
3、用於國內外的壹些特定場合,如領養孩子或者參與某些特定的公***活動,需要證明個人的品行良好;
4、用於個人信用記錄的補充,有些情況下,無犯罪證明可以作為個人信用的輔助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莆田市民可通過登錄莆田市公安廳政府網站並進入莆田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完成註冊、登錄、選擇辦事項目、填寫信息並提交申報的壹系列操作,以便在線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可通過個人中心實時跟蹤辦理進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公安機關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幹規定的通知》
第八條
申請人初次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由申請人本人到相關辦理機構申請辦理。再次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可委托他人申請辦理。
第九條
申請人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當授權受理單位采集申請人指紋,以便辦理機構進行比對與核查。
第十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第十五條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辦理應按受理申請、錄入信息、采集指紋、查詢犯罪記錄、調查檔案、審批、制作證明、發放證明等程序進行。
《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
第十壹條
公安機關經查實後,確認申請人沒有犯罪記錄的,或者申請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要求屬於犯罪記錄封存情形的,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確認有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向申請人發放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回執。申請人對有犯罪記錄結果有異議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核實。曾被異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嫌疑的,申請人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提供釋放、不予起訴、免予起訴、無罪判決等相關文書作為申辦證明的佐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