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移民,都可以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但必須符合以下主要條件,才能得到準許。具體如下:
必須在取得永久居留權後,連續在美國居住滿五年。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與美國公民結婚的除外)。在五年之中,不能連續超過半年的時間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以上,必須提供無意放棄美國住所的證明。因此,也要相應地延長申請入籍的時間,而重新計算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在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是在美國已連續居住滿五年的最後半年裏進行,並且是已在當地的州或城市裏至少居住了六個月的時間;
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公民必須在連續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之後(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壹方必須在已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連續保持三年的婚姻生活。註意:移民執法機構會前往申請人的居住地進行實地查訪,另外還會通過詢問鄰居、雙方親屬及同事等方式調查核實申請人是否存在並保持婚姻關系的真實性),夫妻雙方才能壹同向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提出入籍的申請。美國有關法律規定,與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因結婚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證後,應在符合申請美國公民條件時,盡快申請入籍,以便早日成為美國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國公民的權利。但前提條件是必須有持續三年以上的婚姻關系;
入籍的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在美國已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十六歲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公民權的,這時,可隨同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16歲至18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未滿18歲的,其父母當中有壹名是美國公民而另壹名是外國人時,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壹方在其子女滿18歲之前代其申請入籍;
必須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必須對美國歷史與憲法、移民法有壹定的了解。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官員以口試(面試)方式進行,入籍申請者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方面的知識,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與權利的了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內容的了解(比如:第壹任總統、現任總統的名字等);
必須在美國五年的居留時間裏表現良好。美國有關法律規定:與他(她)人有通奸,有賣淫、重婚等行為,或不盡撫養義務,以及有酗酒、吸毒行為等,都屬於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國籍,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也就是說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註: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類型進行:公民的直系親屬及配偶關系(此方式申請有優先權,入籍成功者的人數較多,等待獲得批準的時間也較短)、親屬關系、職業關系、政治庇護身份等。通過投資移民,合法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可以申請美國國籍(但相對投資移民加拿大等國來說,投資移民美國需要的時間更長、條件更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