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有很多關於丈夫在外面花錢包養情人,把錢給了情人後,原配妻子要求他還錢或者要求他返還丈夫給情人的財物的案例。
前不久,重慶也有這樣的案例。事情是這樣的,葛望50歲,屬於壹個占地的移民,整天不上班。當他有閑暇時,他去麻將館打麻將。久而久之,打麻將的張女士發展成了戀人。這位張女士三十出頭,長得漂亮。離婚後帶著九歲女兒生活,前夫每月給1000元撫養費。張女士就靠這壹個月1000塊錢,勉強維持她和女兒的生活費。因為她和葛望相處得很好,她開始向葛望要錢。葛望也很爽快,壹般給四五千元。三年後,葛望給了張女士30多萬元。
原來,葛望沒有上班,靠拆遷款生活。久而久之,他揮霍無度的消費行為被妻子發現。通過跟蹤查看丈夫的手機,徹底揭開了兩人的秘密關系。事情敗露後,為了挽救家人,葛望只能全盤招供。
於是後來王太太到法院起訴,要求張女士返還王師兄三年來捐贈的30萬錢款,並提交了銀行流水賬單、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據。後法院認為,葛望贈與張女士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葛望未經王夫人同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王夫人的財產權益,故屬於無效贈與,判決張女士返還30萬元。
例如,在遼寧莊河的案件中,這位王先生向小霞謊稱他離婚了,因為他家裏有妻子。事實上,他根本沒有離婚,還和這個小霞有了壹個孩子。最後,事情敗露後,王先生的妻子將小霞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全部捐贈的錢款和房產。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小霞返還人民幣379萬元。
法律知識點
壹、夫妻* * *擁有財產和平等的權利。
《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屬於同壹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分權,也就是說,雙方都可以花這筆錢。這裏的處分權指的是平時的生活費、娛樂費、醫療費,但所有的消費行為都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理合法的處分。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就是說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壹方故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損害另壹方的財產權,或者夫妻壹方患病需要醫療,另壹方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的。在這種情況下,受傷的配偶。
三、屬於夫妻* * *帶債。
根據民法第1064條?條款:
夫妻雙方承認的債務。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支出。
四、不屬於夫妻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發生的超出家庭必要支出以外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壹債務。比如丈夫背著妻子偷偷借錢買股票,導致負債百萬,這不是夫妻同債。或者夫妻壹方出軌另壹方奢侈消費,產生巨額債務,也不屬於夫妻同債。
只要有證據證明丈夫對情人不忠,就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