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投資定居政策是香港投資移民計劃,又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這項計劃的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到香港,但不會參與香港任何業務的人(即資金投資者)來港居留。投資者可以從不同類型的允許投資資產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需開始或共同組織業務。
根據香港政府公布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申請投資及移民香港,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1.表示申請人年滿18周歲,有經濟能力,申請前後無不良記錄;
2.申請前兩年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港元;
3.在香港投資至少1000萬港幣,只能投資金融資產。這是投資香港最重要的條件。
在香港連續居住7年以上,就可以申請香港居留權。申請人七年內不能以任何方式將投資抵押給銀行或其他機構,並提取資金離開香港。如果他們在投資移民香港的條件中違反了這個條件,就會被香港政府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