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法律確實給出了幾個明確的時間點。讓我們逐壹討論。
1.1年
美國移民法規定,持有綠卡的人離開美國超過壹年而沒有申請再入境許可,則被視為放棄以美國為家的意圖。在這種情況下,海關可以直接沒收綠卡持有人的綠卡。但是綠卡持有人也可以證明自己並沒有失去意向,比如綠卡持有人因為疾病或者犯罪行為等客觀原因不能返回美國。
2.兩年了
需要長期(壹年以上)離開美國的綠卡持有者可以在離開前申請再入境許可。持有再入境許可的綠卡持有者壹次最多可以離開美國兩年。
3.六個月
通常情況下,綠卡持有者進入美國只是簡單的進入海關,不存在海關是否批準入境的問題,因為他們可以合法進入美國。這與其他持各種簽證進入美國海關的人不同。都是需要海關準許才能入境的。
但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綠卡持有者壹次出境超過6個月,就要先辦理海關入關手續,才能入境。在這壹程序中,海關有權根據居留意向標準判斷綠卡持有人是否喪失了居留意向,從而喪失了綠卡。因此,如果綠卡持有者壹次出境超過6個月,海關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註銷綠卡持有者的綠卡。
4.三個月
移民法中沒有法律規定綠卡持有者出境三個月不得入境。這是壹個由來已久的假新聞。
二。維持綠卡的時間要求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維持綠卡的根本條件是要有把美國當家的意圖。
在維持這種意向的過程中,停留時間並不是唯壹的決定因素。考慮到壹次出境6個月或1年所帶來的明確的法律風險,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會告知綠卡持有者壹次出境美國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情況下,除了犯罪等其他特殊情況,其實是綠卡持有者固有的進入美國的權利。海關只能采取更多的質疑,建議綠卡持有者自願放棄綠卡(建議綠卡持有者簽署I-407自願放棄綠卡申請)。
對於經常出差的綠卡持有者,必須明確表明以美國為家的居住意向。如果海關在盤問時知道綠卡持有人無意居住,可以取消綠卡,因為歸根結底,意圖是維持綠卡的基礎。
需要提醒的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下,雖然壹次出境不超過六個月在技術上是安全的,但我還是要強調,任何時候維持綠卡的根本目的都是有以美國為家的意圖,而不是任何時候,或者大部分時間都在那個國家。除了時間,還有很多與意向相關的因素,綠卡持有者需要做好適當的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