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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結婚移民需要什麽條件?

 

與韓國國民配偶(F-6-1)有子女的情況

邀請人:

 1、邀請函。

 2、身份擔保書。

 3、居民登錄本副本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基本證明書(近3個月出具的)。

 5、家族關系證明書(近3個月出具的)。

 6、婚姻關系證明書(最近3個月之內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上必須記載過去所有的婚姻狀況)。

 7、介紹經過書及介紹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由他人介紹而交往、結婚時)。

 申請人提供:

 1、簽證申請表,護照用照片壹張(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2、護照,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有記載與邀請者的婚姻事實)。

 4、居住證(戶口外地的情況)。

 5、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調解書(有離婚經歷情況)。

 6、前任配偶的醫學死亡證明書(原配偶已死亡的情況)。

 7、結婚移民者背景陳述書。

 

韓國國民的配偶(F-6-1)再簽發

簽發對象:之前取得婚姻移民(F-6-1),並維持正常婚姻關系的人訪韓後沒有辦理外國人登陸證就出境或簽證到期等原因,需要再申請結婚移民(F-6-1)。所需材料:

 1、簽證申請表,護照用照片壹張(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2、護照,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有記載與邀請者的婚姻事實)。

 4、邀請函及邀請事由書。

 5、婚姻關系證明書。

 6、結婚移民者背景陳述書。

 註意:從2014年4月1日開始,根據強化的F-6-1簽證申請條件要求,申請人應該提交如下內容;

 1、邀請人的居住條件是否充足的材料證明;

 2、邀請人婚姻歸化後已過3年的材料證明;

 3、原則上,還需提交近5年邀請人並未邀請其他配偶的證明。

 

子女養育者(F-6-2)

邀請方所需資料:

 1、子女的近親(堂表關系)以內的韓國籍親屬(含父或母)的養育證明確認書等其它此類材料,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2、家族關系證明材料。

 申請方所需資料

 1、簽證申請表,護照用照片壹張(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2、護照,身份證,戶口本。

 3、家族關系證明材料。

 4、能證明養育子女的材料(含養育權內容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