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貧困原因消失是指貧困家庭學生畢業後實現穩定就業,貧困家庭患病成員治愈或因病死亡,生產生活條件不低於當地普通農民。
3.室內家庭成員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乘用車。
4、除戶內家庭成員在城鎮購買商品房搬遷外,黃河灘區居民搬遷,通過貨幣化安置移民。
5.室內家庭成員註冊公司、企業,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6、家庭子女撫養能力強,特別是子女多,且家庭生產生活條件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