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5年3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物業管理師證已經取消。被註銷的資格證書不能作為政府采購中的資格條件或實質性條款,也不能作為評審因素。
政府采購要求的資質必須有相關依據。如果資格被取消,就意味著資格失去了效力,相應的基礎研究也不復存在。被取消的資格證書在招標文件中被視為加分項,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構成對供應商的歧視性待遇或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