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壹)住房消費退出
1.采取壹次性付款的員工應提供購貨合同或協議、購貨發票或取款收據。
2.以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貸款合同,憑首付款發票支取。
3.建設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級以上規劃房管部門出具的宅基地批文或其他建房批準文件及購房發票方可提取。
4.自住房屋大修的,由居住平房的人員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理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理證明和提取修理費用發票;住樓房的人要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理證明和配給住戶的發票,以便支取;居住在農村的,提取時需提供鄉級以上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改造及產權證明和購買材料發票。
5.支付本人份額租金的5%以上,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租賃合同(指房管部門認可的有效合同),以及上壹年度租金支付發票。
(2)撤銷賬戶的撤銷
1.退休:退休證明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及簽證、銷戶證明、出國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職工死亡銷戶的,職工生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個人儲蓄卡的,法定繼承人可提供已故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清單》上簽字,將提取的款項直接轉入賬戶。
職工生前未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卡的,由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門提供死者死亡證明或銷戶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繼承文件或公證繼承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將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並留存復印件。填寫壹式三份《家政公積金職工死亡註銷申請書》,第壹份由管理部留存,第二份加蓋管理部業務章,交市中心財務室辦理相關提取手續。
辦理死亡賬戶銷戶提取時,繼續使用原業務賬單,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賬戶銷戶申請壹並使用。
如果有兩個以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管理部門還必須審核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委托書中授權取款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與用於取款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壹致。
凡符合上述取款條件的,付款人應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復議文書和個人儲蓄取款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折;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和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壹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北京卡和儲蓄存折;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銀行-陽光卡;民生銀行-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出加蓋單位預留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表》,到下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配偶為主要購買人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要購買人的結婚證和取款記錄。未建公積金的,單位必須出具證明。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價。
如主買受人在中央及中央國家機關分支機構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受人在北京市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次買受人在主買受人提取公積金時應提供上述材料以及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由匯繳單位辦理。匯繳單位應當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章,並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