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因供電企業的責任或者不可抗力造成計費電能表故障的,供電企業應當負責無償換表;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由用戶承擔賠償費或修理費。如因過載而燒壞儀表,用戶應負責賠償。
如果電表被非廣東電網公司的客戶燒壞,請向電表所有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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