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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產復牌時間

2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於印發鄭州市房地產企業復工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要求2020年2月23日24時前,除人民群眾生活必需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租賃企業外,其他房地產企業不得復工。

具體來說,與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人員管理嚴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政辦公部門(不含售樓部),經申請並考核合格,可在2月24日後復工;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評估機構經申請並審核通過,可於3月1後復工。

方案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暫停復盤開盤,復盤開盤時間另行通知;房地產項目建設復工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復工後,應當主要以網上銷售、網簽等方式開展營銷活動,不得組織客戶聚集。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恢復營業前,提供合同服務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早在5438年6月+10月26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就下發了《關於協調全市房地產行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通知》,要求各開發企業不得對外開放商品房售樓部(案場);各項目售樓部(案場)開放時間恢復,根據疫情防控進展另行通知。

在此之前,2月6日,河南省鄭州市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10號文,要求包括房地產在內的其他項目在3月16日前不得復工。根據要求,服務業所屬房企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可於2月24日復工,而房企售樓部復工時間必須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