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前: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擬維修、更新、改造情況提出項目使用建議;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房屋,相關業主提出合理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範圍內的專用部分占總建築面積半數以上,且經業主討論通過;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資金使用計劃;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行業贊助相關材料,向當地政府建設部門申請報銷;
(5)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書》;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後: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方案應當包括需要維修更新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範圍、可能發生的危及房屋安全的突發事件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措施;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計劃;
(4)物業服務企業持相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業主委員會審批使用方案,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規劃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通知,要求撥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為什麽業主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
1.維修資金難用:部分業主拒絕使用維修資金。另外,有些業主擔心以後遇到問題,沒錢維修。
2.維修資金不足:維修資金是業主在交房時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的。目前的維修資金根本無法滿足材料費和人工費。如果再向業主收取維修資金,很多人不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