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小區養雞擾民,居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2、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肇事者給予警告;
3.行為人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將面臨200元至500元罰款;
4.此外,居民還可以向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依法處理。
《養雞法》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擾亂單位和公共場所秩序的,可以依法處罰;
3.各地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城市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居民區飼養可能影響他人生活的動物;
4.物業管理條例或者小區內部管理條例通常會對飼養寵物或者其他動物的行為做出規定,違反規定可能會受到壹定的管理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小區養雞擾民,居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肇事者將面臨罰款,並向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