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同等待遇和權利。所以在北京市場,試用期員工也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北京市規定,員工試用期的社保費用,先由員工本人繳納,試用期滿後由單位報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試用期員工自己墊付社保費用時要註意保存相關證明材料,等待單位報銷。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試用期內因意外或某些疾病導致的治療費用不在社保範圍內,需要由員工本人承擔。因此,員工在接受招聘時,要註意簽訂勞動合同,詳細說明試用期的社保政策及相關約定。
試用期什麽時候到期?試用期滿是指員工在企業試用期內的充分考察。壹定時間後,公司決定是否錄用該員工,也意味著該員工順利通過試用期,成功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期的長短取決於不同行業和崗位的要求,壹般為1-6個月。
在京員工試用期內需要繳納社保,單位按照規定繳納,試用期滿後報銷。員工在接受招聘時,應註意簽訂勞動合同,詳細說明試用期內的社保政策及相關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