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材料:
(1)死亡醫學證明
(二)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刑偵部門、司法部門、法院的死亡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三)死者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無《死亡醫學證明》,由社區民警出具調查報告並提供下列材料之壹的,可註銷戶口:
1,殯儀館安葬證
2.墓地埋葬證書
3、城市社區或街道辦事處證明
4、單位證明(正式工作單位)
5.寺廟管理委員會證明
(六)在外地非醫療機構死亡且沒有公安刑偵部門、司法部門、法院等相關死亡證明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社區或街道辦事處證明(當地公安機關簽字屬實,當地社區民警簽字,有聯系方式並加蓋公章)。
2、當地社區民警的死亡調查報告。
二、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死亡,憑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刑偵部門、司法部門或法院出具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