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簽證(針對90天以上的課程)
有權申請該類簽證的人員:具有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江西五省市常住戶口或在本地區持有3個月以上居住證,並願意:
a)出國學習或深造(必須是官方機構,目的是獲得文憑或學習證明)
b)開展研究活動或培訓(必須是官方機構)——不違反關於研究人員的特殊規定——
c)參加交流學習計劃(必須是官方機構,以便繼續中學教育或中學課程)
d)進行非工作實習(必須提前簽署相關協議)
e)提供誌願服務(參與公益項目,提前與責任機構簽訂協議,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以上所有活動應在西班牙官方認可的任何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或科研中心進行。
提交申請:必須親自來,提前預約。可以通過以下郵箱預約:【郵箱?受保護](申請預約時不需要發送任何附件)
二。要求和文件(請按順序排列)
1.兩份簽證申請表,用大寫字母填寫或直接打印(英文或西班牙文),粘貼兩張近期白底照片,尺寸為4*3cm。其中壹份申請表由領事館蓋章後作為憑證退還給申請人。
2.護照,有效期至少4個月,護照所有頁面的復印件。如果有舊護照,要壹起提供。
3.居留或居住證明(原件)及所有頁面的復印件必須翻譯成西班牙語或英語。申請人與父母不在同壹戶口簿登記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雙認證。
4.留學計劃(西班牙語或英語),介紹留學、培訓、研究的內容和計劃。
5.官方機構行政長官簽署的文件應註明申請人已在即將出國留學或進行研究的公立或私立教育中心註冊或入學,或名額預約表。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還需要全額支付學費的證明。
6.個人國際醫療保險,保險公司必須在西班牙有營業執照,同時必須承保申請人在西班牙居留期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疾病或意外(包括遺體遣返,保額不得低於3萬歐元)。
7.任何公立或私立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檢查結論必須證明申請人未患任何根據任何國際衛生條約必須隔離的傳染病,有效期為三個月。該證書必須經過公證,翻譯成英語或西班牙語,並經過雙重認證。(此要求僅適用於留學期限超過180天的情況)。
8.申請人需提供在西班牙留學時至少第壹個月的居住證明,註明住所具體地址,以及房屋、學生公寓、家庭或合租房屋的房東或負責人的詳細信息(身份證復印件或外國人居留證明等。).
9.證明文件(最近12個月的銀行記錄,房產證等。)能保證在西班牙期間和回國期間所需費用(每月約780歐元)的經濟來源(需要是本人或來自提供經濟支持的家庭成員)。不接受非直系親屬或居住在西班牙的其他人提供的經濟擔保,即使經過公證。不接受銀行存款。如果獲得獎學金,提供相關證明。
10.申請人的工作證明,或經濟上依賴家庭成員的工作證明(翻譯成西班牙語或英語),必須註明:職位、工資、公司負責人簽名、公司公章、公司聯系方式包括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