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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奴的最終歸宿在哪裏?

在中國,有壹首“面朝大海,春暖花開”的詩感動了無數人,但諷刺的是,這首詩的作者海子,在《詩與遠方》中,依然在談“房子”的夢想。原詩是:“我有壹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可見,房子在中國人心中的重要性。在中國談房子,誰都避不開壹個關鍵詞——“房奴”。所謂“房奴”,就是月供占家庭收入50%以上的房貸族。

中國年輕人最大的圖騰就是能早日擁有壹套房子。所以中國年輕人買房的年齡在不斷降低,因為房價持續上漲,暴漲行情不時上演。

兩年前有研究報告說,中國年輕人買房的平均年齡是27歲,比歐美等發達國家幾乎領先整整壹代。日本和德國買家42歲,中國和臺灣省36歲,美國也超過30歲。中國的年輕人早早把自己的未來和沈重的房貸聯系在壹起,成為房奴。

房產已經成為中國大多數家庭的核心財產,其70年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置,始終像壹把鋒利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房奴”的頭上。那麽,產權到期後怎麽辦?“房奴”的最終歸宿在哪裏?

這個社會長期關註的問題,最近有了例證:浙江省溫州市政府開始正式實施續期政策,也就是說要續期土地出讓金。

據悉,今年3月,溫州市民王女士購買了壹套二手房。辦理房產證和契證後,買賣雙方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3月4日就到期了。

王女士來到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告訴他,要想拿到新的土地證,需要補交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的費用。初步估算,續租費30萬左右,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

雖然溫州市國土局最終回應稱,確實有壹批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但目前,溫州市已經開始研究相關方案。另外,網上“交幾十萬”的信息是壹個誤區。

但對於70年產權房來說,現在距離到期還有時間,但由於不是永久產權房,還是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麽辦?2007年3月通過的《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

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上有壹個模糊的空間,物權法規定可以自動續期,但是如何續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標準是什麽,都沒有明確。

截至目前,國家尚未出臺土地出讓續期的實施細則。

19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通過其官方微博發文,詳細解讀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權續期的相關規定。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表示,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將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期限,無需補交出讓金。1995年19之後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補交地價款,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事實上,深圳這次發布的解釋是對之前政策的重新解讀。在深圳,到期房產續期的相關規定已經執行了12年。

2004年4月,深圳出臺《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條例》規定,業主因房地產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照土地有償使用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延期方式包括支付土地出讓金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支付土地租金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交保費的標準是什麽?《規定》做了詳細解釋:約定年限在國家規定的最長服務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範圍內的,補充地價金額為相應用途公布的基準地價的35%,壹次性繳納;地租按年繳納,其標準由深圳市土地管理部門定期公布。

深圳之所以較早出臺相關規定,是因為特區成立初期的歷史遺留問題。1980年8月,深圳特區正式成立,允許向區內投資者劃撥土地,其中商業用地使用年限為20年。到2000年,深圳國際商業大廈土地使用權到期引發爭議,推動了條例的出臺。

青島第壹批住房用地使用權於2009年到期。2009年,青島黃島區阿裏山小區僅有20年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到期。我們做什麽呢青島政府面臨著和溫州政府壹樣的困境。

當時青島政府提出的更新方案是:1。《物權法》細則不明,土地到期要有償續期,需要續期出讓金。2.轉讓費怎麽算?以該區域過去壹年的平均地價計算,為每平方米1,000元,約為建築面積的60%。所以1,000平米的房子,業主要多交6萬元的保費。

深圳、青島和溫州這三個東部沿海城市是最早對外開放的地方。他們最早承擔中國改革試點的使命,最早創新土地使用制度,現在最早要回答“產權到期後怎麽辦”的問題。

這不是壹個成功的解決方案,這裏面涉及到意識形態的糾葛和現實利益的博弈。各方都有正當的訴求:政府有二次出讓土地,再次獲利的強烈沖動;業主覺得,既然已經擁有了房子的永久所有權,再次續租土地所有權的高昂成本是無法接受的。

17世紀的英國經濟學家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和活躍因素,土地是財富之母。”這句話在今天的中國尤其適用。

不考慮深圳模式?還是溫州模式?還是青島模式?三種模式的區別不是接受與不接受的區別,而是接受多少的區別。

對於“房奴”來說,土地出讓金似乎是繞不過去的。雖然是幾十年後交的,但是房價高的時候會誕生壹批“房奴”。如果以後土地出讓金不低,誰能保證不會出現為土地出讓金發愁的“地奴”呢?